市政府判决:事故受害者赔偿12,500欧元!
策勒高等地区法院就市政预算做出裁决:涉及渗漏井盖的事故责任及相关判决。

市政府判决:事故受害者赔偿12,500欧元!
社区震惊:策勒高等地区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对市政当局在污水处理领域的责任产生了重大影响。该案围绕一起事故,一名行人跌倒在井盖上受伤。法官裁定,如果公民因此受到伤害,市政府应对盖子的不当状况承担责任。甚至不允许对判决提出上诉,这意味着该判决现在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市政府现在有义务向原告支付 12,500 欧元的痛苦赔偿以及 1,820.98 欧元的收入损失,以及 2020 年 9 月 4 日事故造成的任何其他非物质损失,前提是没有将索赔转移给第三方,例如 [euwid-wasser.de]。
但责任限额应该划定在哪里呢?这方面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严格责任,根据《责任法》(HaftPflG) 第 2 条第 1 款,规定市政当局对其管道系统的损坏承担责任。在污水系统造成水损害的情况下,这种责任尤其重要,但在与充分适当的回流保护相反的回流损害的情况下,这种责任并不容易。在另一起案件中,汉诺威地区法院驳回了一位公民提起的诉讼,该公民因回流保护措施不足而导致其房屋遭受水灾。法官认为,回水损害并不一定属于责任法的保护范围,特别是如果没有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如 openjur.de 报道的那样。
洪水和回水损害的责任
回流损坏及其法律分类是完全不同的话题。与严格责任相反,如果可以通过自己的措施(例如回流阀)来确保回流损害的风险,那么回流损害的风险就不是公用事业提供商的直接义务之一。此外,城市污水系统造成的损害的责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损害的原因。虽然市政当局通常要对街道下水道造成的洪水负责,但在涉及回水损害及其原因时,法律更为严格。 [haufe.de](https://www.haufe.de/id/teil/kanalizes-haftung-fuer-ueberschwemmungs Schaden-2-haftungsfragen-HI2942371.html)解释说,如果发生任何回水损害,且责任无法准确确定,原告将得不到赔偿,因为无法证明对市政府精心维护的指控。
那么业主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己呢?建议定期检查并调整回流保护的技术预防措施。法院案例中的例子清楚地表明,责任不仅在于市政当局,公民本身也有义务充分保护自己的家园,以免在发生风暴或技术问题时承担费用。
此案以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再次向我们表明处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多么重要。围绕发生损害时的责任的法律纠纷通常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并且对社区和公民来说后果可能都很严重。因此,充分了解情况并采取积极措施是有意义的。